制度与创新的关系?

128 2024-05-10 16:27

一、制度与创新的关系?

制度创新是创新的前提,具有完善的企业制度创新机制,才能保证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有效进行。如果旧的落后的企业制度不进行创新,就会成为严重制约创新。

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是社会政治、经济和管理等制度的革新,是支配人们行为和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更,是组织与其外部环境相互关系的变更,其直接结果是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使不断创造新的知识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社会财富源源不断的涌现,最终推动社会的进步。

同时,良好的制度环境本身也是创新的产物,而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创新型的政府,只有创新型政府,才会形成创新型的制度、创新型的文化。目前科技创新存在和面临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等诸多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能否以改革的精神拿出创新型的新思路,同时政府从经济活动的主角转为公共服务提供者,努力创造优质、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的综合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制定和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切实执行好已出台的政策,激发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

所以,制度创新,是我们管理层面的重要表现之一!

二、制度与企业的关系?

制度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企业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一些重要规定、规程和行动准则。

制度是每一个企业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有序化运行的体制框架、经营活动的体制保证。

是企业及其构成机构和全体的行为准则。

按制度要求建立的一整套公司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三、制度与安全的关系?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没有太大的区别,如果说有的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是指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操作规程等,范围比较大,而且涉及到具体的生产作业层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围相对小一些,主要是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涉及管理层面。

四、法律与制度的关系?

一、制度与法律

制度是由各个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制定的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它的目的,是维护和规范不同的组织的内部秩序。

而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它的目的,是规范全社会所有成员包括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组织或团体,以及社会组织团体之间的方方面面的行为,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有序。

可以看出,制度只是制约组织内部的规范,而法律是维护整个社会,制约所有社会成员的规范。而且,违反制度与违反法律的后果是不同的,违反法律的后果要比违反制度严重。

二、制度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总得讲,制度与法律,都是用来规范社会秩序的,但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是不同社会层面的秩序。代表的利益也是不同的。制度是规范社会的微观单位的秩序,法律是规范社会的宏观秩序,都是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的手段。‍

五、制度与监督的关系?

制度是保证、监督是手段教育可以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制度是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起预防作用,惩处可以增强制度的制衡力;监督是不让腐败行为有机会,惩处可以增强监督的约束力。制度、监督是重在预防,但从严惩处腐败行为反过来又可保证制度更有制衡力(违反了 要付出代价,达到“不能为”的效果) ;监督更有约束力(被发现了要受到惩罚,同时增强监督者的信心,达到“不敢为”的效果)

六、如何落实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落实值班与交接班制度可以通过远程和实地巡查进行监督

七、古代幕府制度与职官制度的关系?

“幕府”原指古代将军的府署(因军队出征,使用帐幕,故称),亦指运筹帷幕之大将。后世将地方军政大吏的府署称作幕府。幕府中的僚属称幕僚。故幕府制度也称幕僚制度。幕僚同编入正规官制的官吏有明显的区别。其主要功能为:置备顾问、咨议谋划、参与决策、掌握机要、典属文书,乃至迎接宾客、经办庶务或代主巡行出使等,其中尤以参议决策和掌握机要为重。幕府制度在实施封建统治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沿革 幕府制度上可溯到夏、商的家臣,西周的命士,战国的养士。真正意义上的幕府制度,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魏晋。

秦汉是封建官制体系草创时期,分工不细,机制不完备,各级长官难以单独完成朝廷赋予的职守。于是,三公郡守开府自辟椽属、令史以为辅佐差使,就成为一种制度而保存下来。这些属官,初为官内编制,但在实践中逐渐与正规职官有别。在地方上更为明显。西汉州刺史为朝廷派出巡察郡国的官员,不能像郡守那样设置开府。一个刺史统数郡国,照顾不过来,遂“皆有从事史假佐”(《后汉书·百官志》),人员大多由刺史自己招聘。东汉时,刺史正式成为州级行政长官,更有了“皆自辟除”僚属的权力,幕僚机构随之膨胀。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封建官制紊乱,政治动乱,幕僚职能空前活跃,使幕府制度发展成熟。参军、记室、军师、主簿等幕称的出现,标志着不同于正官系列的幕僚机制在分工、职能方面趋于细化完善。汉代,三司(大司空、大司马、大司徒)开府,到了魏晋,凡有将军或持节都督等诸军事头衔而开府仪同三司者,不计其数,幕僚侵代和超越正官的现象也逐步达到顶峰,甚至幕府成为取代中央的霸府,并转换成新王朝的行政中枢。

隋、唐统治者一度废禁自辟幕僚制度,但此后仍延续下来,并日趋完善。唐代节度使幕府编制是法定的,但朝廷又承认无编制限额的惯例。这时,辟用方式更加多样,拓宽了自聘幕僚的途径,强化了幕主与幕僚之间的主客关系。

宋代中央对幕府制度限制较严,聘用由自辟改为中央任命,大量幕职编入正官。凡签书判官厅公事、节度观察防御团练推官、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等幕职官由中央任命。这意味着直接向中央政权负责,又有监督主官的职能,是幕府制度发展的一个转折。金、元、明三代为加强中央集权制,基本上采取了宋代的做法。

清代的职官制度更加完备,职官的分工细化,由国家委派幕职的制度已无存在意义,于是,幕僚又变为私聘。而且,被聘入幕者不必拘于出身德行;入聘后的地位,既非正官属吏,又无固定的任期和按品级规定的薪俸。他们只是各级幕主处理政务公事的智囊和代办。一般称师爷或老夫子。其主要职掌是刑名和钱粮两项。清代幕僚的地位,已不能像古之长史参军那样与正官相提并论了。

产生、发展的原因及特点 幕府制度与中国封建社会相始终,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权力过于集中,以及以人治为特征的统治方式,是造成幕府制度发展的主要原因;封建等级制度的存在,使大量出身低微的士人把入幕当作唯一的进身之路,则是幕府制度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八、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落实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就根据各个护理岗位,编制适合的岗位服务规范(作业指导书)。并根据顾客(病人)的意见和满意情况,不断完善规范。

九、党建引领与制度的关系?

政治制度决定经济制度,因此,党建引领决定经济制度的发展。

十、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关系?

制度创新与实践的互助关系,因为,制度创新与实践的互助关系的,所以说,制度创新执行好与不好,就是在实践中体现的,没有实践的好坏,制度创新就不能好的发展,也就是说,没有好的实践,就没有好的制度创新,因此,要想制度创新发展的好,实践就得跟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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