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什么属于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下列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金融借款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金融借款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金融借款合同是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约定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明确双方在借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在金融借款合同中,有一些常见的格式条款,这些条款在保障借贷双方权益的同时,也起到规范借贷行为的作用。
1. 借款金额与还款方式
借款合同中首先要明确的是借款金额和还款方式。借款金额是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具体数额,而还款方式则是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方式。
通常借款金额会以人民币形式明确表示,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还本付息、分期偿还、按月付息等等。借款合同中关于还款方式的条款应该清晰明了,以避免出现误解或纠纷。
2. 利率与费用
金融借款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条款是关于利率和费用的约定。利率是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所收取的补偿,而费用则是指在借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手续费用。
利率可以是固定利率,也可以是浮动利率。借款人在签署合同前应明确利率的具体数值以及利率的计算方式,以免日后产生争议。费用方面,除了一些必要的手续费用外,借款人还要了解是否存在其他隐藏费用,如提前还款费用等。
3. 违约责任
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和金融机构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约定的一种责任形式。借款人违约责任可能包括逾期还款、拒不还款等,而金融机构违约责任可能包括未按时放款、提前终止协议等。
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应当明确违约的具体情形以及相应的违约赔偿方式,以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4. 提前还款
在金融借款合同中,提前还款是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的一种方式。提前还款有时会给借款人带来经济上的优惠,但也需要遵守合同中的约定。
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定的提前还款条件,如提前还款申请的时间、还款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借款人在考虑提前还款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提前还款的条款,并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以免因违反合同约定而产生纠纷。
5. 安全担保措施
为了保证金融借款的安全性,金融机构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是借款人通过提供一定的资产或担保人来增加借款的安全性。
担保措施可以是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第三方担保等形式。借款合同中关于担保措施的条款应当明确担保的形式、担保的价值以及担保责任的具体内容,以保证借款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6. 争议解决
金融借款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通常可以选择诉讼、仲裁或协商等方式。
争议解决条款应明确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解决争议的具体途径。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应对争议解决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协商,以避免日后产生的争议。
总结
金融借款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对借贷双方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条款在确保借款人和金融机构权益的同时,也起到规范借贷行为的作用。
借款人在签署借款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关于借款金额与还款方式、利率与费用、违约责任、提前还款、安全担保措施和争议解决等条款。对于不明确的内容,应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以确保双方在借款过程中的权益。
作为借款人,合理合法地使用金融借款是实现个人资金需求的一种方式,但也需谨慎选择金融机构并了解借款合同中的条款,以避免因不明确的条款导致的损失和纠纷。
三、购房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规定?
购房合同格式条款可能会因以下原因被认定为无效:
1.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规避土地规划、环保、安全等相关法规。
2. 向消费者强制性加价或收取未予明示的费用,例如未明示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收费项目。
3. 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例如排除消费者的维权渠道、解除卖方权利义务等。
4. 增大合同相对人难以承担的风险,例如将所有房屋质量问题全部归于买方责任。
5. 跨越公序良俗的条款,例如排除对商品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排除违约金责任等。
总之,购房合同是一份严肃的法律文件,需要双方在实际交易中遵守法律规定并诚实守信。如果发现购房合同中存在无效条款,消费者可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相关法律渠道的支持和保护。
四、合同中条款与协议的区别?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 感性的描述一下:你签订合同之后,如果觉得合同的第一条第二款的表达不够清晰,还需修改,你就可以与对方约定再订一条款专门解释第一条第二款,那么之前合同里的条款就是通用条款,后面那个起解释说明作用的那一条款就是专用条款,专用条款约定优先,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未修改的部分,未修改的部分任然以通用条款未准
五、中介合同格式条款受保护吗?
受法律保护的。
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有效,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六、保险合同和条款是什么格式?
保险合同和条款是格式条款,即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七、合同中哪些是不利条款?
不得作为合同标的内容有哪些
(1)专属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财产。专属于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以及专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荒地、滩涂、土地所有权等,不得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2) 受国家保护的珍贵动、植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行政法规与《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等需要收购的,须经法律规定的主管机关批准。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野生保护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的,须经省级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3)伪劣产品。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凡属伪劣产品,均不得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4)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按《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其主要指国家规定并由商标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
(5)迷信、淫秽、走私物品、毒品、武器、弹药等其他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
需要明确的是,从本质上说,技术合同的签订就是当事人之间就有关技术合同的相关标的情况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有关技术合同的具体认定标准,是需要严格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办理的,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还需要从严来追究法律责任。
八、合同中不得封阳台的条款是否有效?用这种格式化的条款,去否决业主对自己房屋的物权,这条款是否生效?
什么合同?开发商的售房合同不会有这种约定。如果说业主委员会出的规定,那也不是合同,当然即便多数业主做出此种约定,我认为确实侵犯物权,是无效的,可以不理会。
九、如何签订租房合同中的安全条款?
租房合同中的安全条款,主要是为了保障租客在租房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下是一些可以考虑添加到租房合同中的安全条款:
1. 安全设施:要求房东提供房屋内的基础安全设施,如电气设施、消防设施等,并定期检查和维修。
2. 安全出口:要求房东保障房屋内的安全出口畅通,并不得更改或阻挡安全出口。
3. 安全预防:对于可能出现的常见安全问题,如火灾、漏电等,要求房东密切关注,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4. 安全措施:要求房东提供其他安全措施,如安装防盗门、窗户锁等,并定期检查和维修。
5. 安全保险:要求房东投保相应的房产险,在租期内保障房屋财产安全。
6. 版权责任:规定租客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建议与房东逐一讨论并明确安全条款的具体内容,避免发生纠纷。同时,租客也应注意安全保障责任的合理分配,对于自身行为负责。
十、劳动合同中这些条款合法吗?
存在以下问题: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时间进行调剂,乙方不得无故拒绝”,该内容意味着甲方想让乙方什么时候上班,乙方就得什么时候上班。因为甲方的时间安排具有不可知性,乙方将无法安排自己的时间,丧失对时间的预期安排。
2.“劳动合同终止后1年内,乙方不得在相同、类似……”,本条性质上属于竞业限制条款。一方面不是所有员工都需要竞业限制;另一方面,如企业要对员工进行竞业限制,必须给付对价,也即每月必须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工作地点接受甲方安排”,本条是对工作地点的约定,但是对乙方来说等于没有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以在该合同框架内将乙方从A市调到B市,乙方还不能拒绝。
4.“甲方需要在公司内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工种……乙方必须服从”,本条是调整工作岗位的约定,完全剥夺了乙方协商的权利。乙方可以试想一下,自己本来是A岗位,因为工作需要,甲方任意将自己调往B岗位,而调岗就意味着调薪。在此种情形下,根据本条约定,乙方完全不能提出异议。
本合同是甲方强势合同,剥夺了乙方协商的权利。从这一点来说,甲方不是一个好雇主,乙方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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